市住建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
宜市住建函[2018]151号
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 11月 1日至 12月 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及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超危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五)冬季施工安全防范预案、措施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特别是冬防期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六)消防、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使用阻燃型材料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之间交叉检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市住建委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和城区项目抽查工作;县市区住建部门、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和辖区内抽查的工作。在企业交叉检查的基础上,各地住建部门抽取 30%的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每个在建项目应成立一个检查组,由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组长,由监理单位总监和一名安全员、一名起重设备一体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每个检查组应检查一个在建项目。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对象由主管部门随机抽取,实时告知的形式进行。
城区企业检查结果于 11月 30日前报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王亚玲(电话:15171740167,QQ:87400286)处汇总。县市区企业检查结果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交叉检查结果和抽查结果,于 2018年 12月 15日前报市住建委建管科 102办公室汇总。
五、结果应用
市住建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以及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流于形式的责任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加检查的人员应熟悉业务、懂安全,检查组应按“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杜绝走过场、走形式,确保交叉检查取得实效。各工程项目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检查。
(二)严格检查。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安全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交叉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各检查组发现的问题,由相应检查组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主管部门对本次检查进行全面统筹协调。
(三)遵守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检查,不准接受受检对象的任何礼品、宴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工作公正性的活动安排,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附件:在建项目安全交叉检查意见反馈表.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022市住建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pdf